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将灭火器报废,常见的情况有哪些?

发布时间:2023-08-28

将灭火器报废,常见的情况有哪些?按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予报废的灭火器。按GA 402的规定应予报废的1211灭火器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(含铭牌脱落,或虽有铭牌,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;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);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; 器头存在裂纹、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;筒体、器头(不含提、压把)的螺纹受损、失效的;) 筒体严重变形的;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按8.2.4 进行残余变形率测试不合格的;检查发现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必须报废:洁净气体灭火器——10 年;水基型灭火器——6 年;灭火器的维修年限是多少?GB5044-2008国家规范第5.3.1条规定:存在机械损伤、明显锈蚀、灭火剂泄露、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应及时进行维修。也就是说,通过月减发现灭火器存在机械损伤、严重锈蚀、药剂泄露、被开启或使用过,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及报废条件时,即使该灭火器并未曾使用过, 兰州灭火器年检师傅认为亦应立即送到专业维修单位或生产企业,由专职人员进行维修、处置。 水基型出厂满三年报废,干粉灭火器,出厂满五年,首次维修后满2年,洁净气体灭火器也是一样,包括二氧化灭火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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